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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钓鱼打假式”消费

茶叶香 发表于 2013-12-20 15:47:19 | 显示全部
 日前,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对辖区一家食品市场的30余名茶叶商户,以行政约谈与指导的形式,对疑似“钓鱼式”打假“消费”行为发布警示,要求经营户加强自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据介绍,有部分“职业打假者”利用个别商户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又急于牟利的心理,在购买茶叶时要求经营户,将普通茶叶装入“西湖龙井”包装盒,并要求商户在发票上写明“西湖龙井”,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退一赔十”。

  针对此类“消费”行为,下城工商分局一方面对涉嫌违法经营的经营户立案调查,另一方面,召集市场举办者和有关商户,介绍相关情况并发布警示,并要求经营户进一步规范散装茶叶的销售方式,加强索证索票工作,售货凭证须真实详细记录品名、产地、价格、计量方式等要素;宣传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对“西湖龙井”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中的特殊规定,即获得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授权的单位和茶农出产的龙井茶,方可使用“西湖龙井”的许可包装和商标标识;对擅自使用“西湖龙井”的包装销售,未经授权的茶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经营户要使用该证明商标,必须获得相关产业协会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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