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切换风格

默认红色 灰蓝 淡绿 青色 咖啡色 蓝色 黄色 紫色 淡黄

龙井市鼓励投资政策重叠 择优执行

香飘天下 发表于 2013-11-5 16:01:28 | 显示全部
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龙井市兴办实业,进一步推进龙井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延边州龙井市特制定本政策。国家、省、州已经颁布的投资政策,龙井市全部遵照执行,同时对各级、各项政策中的重叠部分,将择优执行。

税收政策

为鼓励投资和扶持企业发展,龙井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基金,对在市区域内(除工业集中区)投资新建的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鼓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扶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的额度,给予专项扶持资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项目;年上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置职工300人以上的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20%的额度,给予专项扶持资金。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的项目;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置职工500人以上的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给予专项扶持资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年上缴税金8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置职工1000人以上的项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额度,给予专项扶持资金。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年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安置职工1500人以上的项目。

对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其年上缴税金达50万元以上或安置职工50人以上的,将按照企业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的额度,给予专项扶持资金。

以上各项税收优惠,原则上在企业实现利税后5年内实行。

土地政策

为扶持企业发展,市政府将设立专项基金,对落户于市区域内(除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达到1000万元/公顷的新建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市政府将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需扣除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土地收益、廉租住房保障、市级农业土地开发等资金)等额给予资金扶持。

投资总额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市政府将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按80%的额度给予资金扶持。

该项资金的具体拨付方式为:按企业每年上缴地方税金的等额,分年拨付。

投资者对市内荒山、荒地、滩涂、林地、草地造林种草及坡耕地退耕还林的,经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并上报省内相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关的手续后,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实行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并可继承、出租、转让、抵押。

土地政策的兑现,原则上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计划投资的50%以上时,办理并交付土地使用证。

规费政策

国内外生产经营性企业投资人,在龙井市兴办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工本费征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30%征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之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50%征收。

投资企业正常所涉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由市直部门收取的,一律按下限收费标准收取;由市级以上部门收取的,市直有关部门将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资产处置

投资者可现汇购买企业残值,也可用承担与企业破产残值相对应债务的方式,零价购买企业破产残值。

投资者租赁国有企业兴办新的生产性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费前3年减按50%收缴,第4年至第5年减按70%收缴。

债务包袱较重企业可分离部分有效资产折股合资,新老企业分离经营,也可用有效资产出租方式与投资者合作;启动长期停产企业,并安置下岗职工,市政府将提供更优惠政策。

待遇、服务与保护

国内外投资人兴办企业,包括企业投资人、企业聘请的域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准予在市内落户;而没在市内落户的,其人员就医、住房及子女入学等相关福利问题,均享受龙井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额外收费。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均视为保护对象,尊重客商的信仰和习惯,严禁任何部门干预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往来所开展的联谊活动。市委、市政府对投资兴办规模以上企业的投资人发放“贵宾卡”,实施挂牌保护,除经批准对企业进行必要检查、监督外,不作其它任何干预。


凡是在市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新建项目,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为该项目成立综合协调服务组,全程代办各项前期立项、审批等手续,保证新建项目如期开工。

对于损害投资者及其企业利益的行为,新闻媒体要予以公开曝光;涉及中省直单位的,要通报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弄权勒卡、梗阻刁难,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发投资者撤资,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各级公职人员,要从严查处,构成违纪的要给与党纪、政纪处分;事汲单位及其部门领导,年终评优、评先等均实行“一票否决”。

本刊记者 单立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首页

论坛

导读

我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