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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绿茶”维权地名品牌商标保卫战升温

安溪茶叶 发表于 2012-8-4 15:00:41 | 显示全部
  西湖龙井资讯平台8月4日讯:近日,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状告东营市东营某商场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法院判决东营某商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20000元。这是近期“日照绿茶”发起的品牌保卫战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发现,在东营某商场标有“日照绿茶”商标的茶叶正在销售,而这一产品并不享有该地名商标的使用权,遂即提起维权诉讼。庭审中,东营某商场声称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来源于享有“日照绿茶”地名商标使用权的日照市东港区一家茶厂,但却又拿不出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东营某商场不能证明其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是合法取得,亦无法核实提供者,应认定为侵权。由于原告无法证实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侵权的获益,法官认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酌情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000元。
  一些不良企业滥用地名商标,既是一种虚假宣传,侵犯了地名商标拥有企业群体的商标权,也造成了不正当竞争。代理“日照绿茶”维权的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黄学国律师认为,地名商标是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其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只有来自这个地域的产品或者服务才可以使用这一商标。
  据黄学国介绍,“日照绿茶”是标准的地名商标,该商标是证明茶叶的原产地在日照,由日照本地茶叶生产厂家自发组织的茶叶技术协会来行使这一地名商标的管理和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日照的茶叶生产厂家加入协会后,经协会考察茶叶质量符合标准,准予使用“日照绿茶”商标的,即获得这一商标的使用权。由于是地名商标,日照以外其他地方的茶叶生产厂家都不能获准使用这一地名商标。否则,就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近年来,市场上打着“日照绿茶”名义销售的茶叶越来越多,令消费者真假难辨,也给正宗的日照绿茶带来不良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日照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近年来在东营、济南等地频频出击,发起品牌保卫战。 (节选)

评论列表 ( 评论9 ) 显示全部 倒序浏览

  • rugw3496

    2012-8-4 20:28:38
    世界上那些最容易的事情中,拖延时间最不费力。  
  • 天泰科

    2012-8-5 00:43:08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18t12k0l

    2012-8-5 21:04:13
    偶啥时才能熬出头啊.  
  • eirm2326

    2012-8-5 23:11:51
    谁能送我几分啊  
  • primuszc

    2012-8-5 23:22:31
    慢慢来,呵呵  
  • longs

    2012-8-6 02:34:59
    呵呵,支持一下哈  
  • cuwc8642

    2012-8-6 05:15:08
    很有吸引力  
  •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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