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普洱茶交易中心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成立普洱茶交易中心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和参股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宝”)拟与其他两个战略合作伙伴合资成立云南普洱茶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洱茶交易中心”)的相关文件,由于上述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和深深宝共同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经过认真讨论后,全体独立董事就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和参股公司深深宝拟与其他两个战略合作伙伴合资成立普洱茶交易中心事项有利于前海农产品交易所和深深宝整合产业资源、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兴益 孙良媛 肖幼美 刘震国 刘鲁鱼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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